山西:24条意见激励真抓实干

28.07.2017  01:22

7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4条”,此举旨在加大力度激励支持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调动各地积极性。

优先支持开发区

按照《意见》,我省率先推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形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一表共享”的市场监管模式,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可以优先开展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改革试点工作。
      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设区市,积极落实省级配套奖补政策,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鼓励地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动能。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已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符合条件的进行扩区或调整区位,是省级开发区的优先支持其申报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贯彻落实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精神成效突出的市、县,优先支持整合设立新的开发区。对在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中位列前五位的,按照有关政策条件给予资金奖励。
      积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设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专项资金,用于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的奖补经费。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

建立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制度

意见》指出,加快我省金融改革创新,对国家的专项金融改革试点努力争取先行先试。引入新的融资模式,扩大实体经济融资能力。对金融生态环境优、金融秩序良好的市、县,优先支持证券期货公司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的企业,提供专业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在符合条件且充分尊重保险公司自主发展意愿的市、县,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高的市、县,优先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切块资金中优先安排用于其行政区域内建设进度快但缺资金的项目。此外建立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制度,对列入奖励或惩罚范围的市、县分别予以财力奖励(扣减),鼓励市、县狠抓财政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奖励用地节约前三名区市

围绕项目储备、示范推介、签约落地、社会资本参与等情况,我省将对市县传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推广情况进行评价。对受表扬的市、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积极指导其行政区域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企业债券,鼓励地方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发挥企业债券促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及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完成率高、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快的市、县,优先将其水利建设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争取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优先安排省级水利建设投资。
      此外对评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由国土资源部分别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对我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前三名的设区市,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指标予以奖励。

创新市区优先晋级

根据《意见》,我省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已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支持扩区和调整区位;已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支持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于现有发展基础好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园区,支持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市、县,优先支持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财政予以支持,鼓励地方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新引擎。
      对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链。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后劲较大的设区市,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创新集聚平台。
      此外,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基础扎实、手续办理快、建设用地落实、工程项目进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加大国家及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奖励或倾斜支持力度,用于搬迁安置区养老中心、卫生室、学前教育设施、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相关建设等等。本报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