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08.10.2018  23:18

  本期公布14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1大类26种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13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为:
  1、菠菜1批次,山西博源超市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为长治市城东路博源超市)购进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18年8月10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韭菜1批次,襄汾县襄陵佳万福购物中心(被抽样单位地址为襄汾县襄陵镇商业街)购进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18年8月8日。氧乐果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茄子1批次,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定阳路店(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晋中开发区文苑街与定阳路交汇处)购进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18年8月21日。氧乐果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芹菜1批次,襄汾县家中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华亿购物广场(被抽样单位地址为襄汾县平安广场)购进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8月8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普通白菜1批次,武乡县好又多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为长治市武乡县太行街158号)购进销售的白菜,购进日期:2018年8月11日。甲胺磷检出值为0.08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豆芽1批次,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客都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为尖草坪区南寨新兰路79号)购进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18年7月31日。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39批次,具体为:
  1、蔬菜类11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2镉(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杀扑磷、甲胺磷、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等98项指标。
  2、水果类26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多菌灵、甲拌磷、丙溴磷、氧乐果、克百威等3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报农业相关部门,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造成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氧乐果。
  2、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毒死蜱。
  3、甲胺磷
  甲胺磷是一种高效有机磷杀虫剂,杀虫范围广,商品名为多灭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在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限用农药。
  4、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由植物的根、茎、叶、花和果吸收,主要用于防治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且可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刺激子房膨大,补充植物体内生长素不足。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三部委2015第11号公告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因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上使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