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8年第17期)

04.09.2018  01:40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太原市杏花岭区宝伟水产品经销部销售的海黄花鱼被抽检不合格,根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太原市杏花岭区宝伟水产品经销部2018年5月28日购自宁德市蔡氏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海黄花鱼,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1531415。
  二、现场检查情况
  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经销部采购该批次海黄花鱼索的索证索票资料、台账记录、合格检验报告及转账凭证。经查,该经销部共购进该批次海黄花鱼29.5公斤,被抽检3.55公斤,销售25.95公斤。
  三、处罚情况
  太原市杏花岭区宝伟水产品经销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