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信息公示落实

03.07.2018  17: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省局就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信息公示下发通知,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示要求,提出食品生产企业“十必须”;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信息公示要求,提出食品小作坊“五做到”。进一步督促引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市、县基层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企业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组织机构、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监管信息应包括日常监管机构、监管人员、风险分级、检查频次、检查结果等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均应按规定要求在企业生产经营醒目位置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栏,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企业信息和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十必须”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对食品安全负责,依法依规从事生产,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发现有不安全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十个方面。
  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应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小作坊信息应包括小作坊名称、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业主姓名、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监管信息应包括日常监管机构、监管人员、风险分级、检查频次、检查结果等信息。食品小作坊均应按规定要求在加工场所醒目位置建立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栏,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小作坊信息和监管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五做到”要求,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事加工、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等,保证食品安全。
  省局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十必须”和食品小作坊“五做到”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要求,省局统一印制宣传海报,按照一企一套、一坊一张分别发放至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同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栏并列张贴。各市县局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省局将适时开展对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信息公示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贺问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