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放松 扫黑除恶再加力 坚决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

28.04.2020  04:30

   

 

   4月27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景海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讲话精神,传达省委、高检院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专项斗争形势,研究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推进专项斗争决战决胜的具体措施。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崔国红传达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并总结近期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雅清传达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杨景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视存在问题,戒骄戒躁,砥砺前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更强责任、更大力度、更好成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会议强调,聚焦思想松劲问题,强化“三个自觉”。全省检察机关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绝不能有丝毫“过关交卷”“歇脚松劲”的错误认识和松懈情绪。要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抓工作的主要特征,明确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专项斗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为指引,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高检院决策部署,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进一步在“”字上下功夫,坚决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全力推进专项斗争取得更好更实成效。

  

  聚焦案件质效问题,着力攻坚克难。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三个导向”为引领,集中全部力量和优势资源,重点在“质效”上下功夫。责任意识再加强。继续坚持履责督导谈话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对于重大涉黑恶案件要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深入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亲自阅卷要坚决落实到位。案件质量再把紧。要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主基调,充分利用捕诉一体、提前介入机制优势,发挥好审前过滤作用。要严格落实省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院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工作机制,严格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严把黑恶案件定性关。办案效率再提高。要紧紧围绕中央“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专项斗争,科学合理配置办案力量,深入开展“积案、线索清零”百日行动,全力做好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工作,全面实行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办案模式,确保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如期全部提起公诉。督办力度再加大。要以群众反复举报、中央省委挂牌督办的案件为重点,持续加大攻坚督办力度,以“求极致”的标准推动案件一查到底。要抽调业务专家组建专家督导组,对重大案件进行实地阅卷督导把关,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案件不在检察环节梗塞。

  

  聚焦深挖彻查问题,确保打深打透。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将摸排“保护伞”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挖出案中案。省院、市级院在统一把关时,要重点审查“保护伞”线索的核查情况,特别是对黑恶势力盘踞时间长、经济实力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将清查“保护伞”情况作为查办重点,推动线索成案,确保查深查透。继续实行“保护伞”线索和案件办理“背书签字”做法,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倒查。要深入贯彻落实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意见,把对涉黑涉恶财产审查与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放在同等位置,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精准识别,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进入正常、健康轨道。

  

  聚焦综合治理问题,强化检察建议的实效性。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起责任,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提高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办案监督同步发力的理念,把法律监督融入案件办理全流程,把法律监督体现在综合治理上,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强化检察建议的实地调研和论证设计,提高建议内容的精准度,切实增强建议的实效性。要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四类地区”、黑恶问题多发的“四种行业”、基层政权薄弱环节存在“四类问题”以及网络空间漏洞的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具体案例,形成专题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