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01.06.2016  10:08

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16〕333号),现就我省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的补充完善和报送

本次信息补充完善和报送范围主要为:近几年科技部组织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中填报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这些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已预先导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库,其所属管理单位名录见附件1。具体要求:

1.请各管理单位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单位数据报送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数据报送规范》)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所属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的补充完善和报送。

2.填报方式为管理单位直接登陆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在线补充完善和报送相关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

3.已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库的原值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本次应同时完成信息的补充完善和报送,以便下一步统一导入“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服务平台”。

4.信息补充完善和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管理单位届时应将补充完善和报送的有关情况、本单位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服务中心)。

二、关于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工作要求,各管理单位要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平台建设规范》)建设在线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采取两种建设方式,一是按照《平台建设规范》自行建设;二是利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供的系统模板进行建设。本项工作有待科技部提供系统模板后再行组织安排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要求应于6月底前完成,并于7月底前实现与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及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1.《数据报送规范》、《平台建设规范》、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接口说明文档、数据报送说明文档等可登陆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ins)进行下载。

2.入库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登录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账号及密码通过邮件单独发送管理单位,请各管理单位将负责人及联系人的信息(格式见附件3)6月2日前发送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3.请各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对本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郭  举

联系电话:0351-4049920

2.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马  啸、许  明、任廷泽

联系电话:0351-5281272、5281256

 

附件:

1. 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入库山西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名录

2. 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

3. 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单位联系人信息表(格式)

4.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16〕333号)

5.管理单位登录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账号和密码(单独邮件发送)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