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工信部对系统集成资质管理作出重大调整

02.05.2017  11:12

        日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的相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管理作出了重大调整。

        《通知》明确规定:一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会同同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二是凡于2015年取消资质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是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的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四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同级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李丹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