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1.11.2017  10:18

  

  2017年11月17日,楼阳生省长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以省政府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省长楼阳生强调,山西是一个水运小省,但是水运安全无小事,水运安全监管不能有盲区。省交通运输厅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执行,要让办法到一线、要到责任人、要到法人代表,包括所有员工,包括旅游景区漂流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四铁”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在内的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巩固我省来自不易的安全生产持续向好的形势,不断提升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该办法共22条,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方便群众、改革创新、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明确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实行所有人、经营人负责制,对浮桥、漂流、渡运、新型船舶、水上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实施水上应急救援的机构及措施,就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作了具体规定。实施该办法,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制二处 蔡 珂  杨泽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