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赔偿3万元……

29.10.2020  16:22




法官寄语


面对生活的快节奏,饲养宠物不失为一部分人减轻工作生活压力的一种方式,但带宠物出门时请务必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避免伤及他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请大家一定引以为戒,认真看管宠物,为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来源:晋中市太谷区法院 责任编辑:梁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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