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开展提升基础工作专项行动

02.01.2019  20:40

近日,根据全省“三基建设”基础工作专项推进会精神和省编办、省直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全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晋编办字〔2018〕137号)的有关要求,为巩固前一阶段全厅推进“三基建设”基础工作成果,聚焦基础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全厅基础工作建设的明显进步,省财政厅加强“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印发了《山西省财政厅提升基础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提升基础工作专项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一是深入摸排,分析现状(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前),要求结合实际对基础工作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查找基础工作建设薄弱环节,建立基础工作建设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方法措施、整改事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确保提升基础工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开展自查,对标达标(2019年l月至2月),重点围绕底数不清、规范不明、效率不高,工作标准不规范、基础台账不准确、制度建设有欠缺等突出问题,主动对标一流,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精准意识,提升工作标准。三是检查考核,巩固成果(2019年3月底前),厅加强“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处室各单位进行抽查,对基础工作建设提升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成效不明显或问题较多的重点督促整改,确保全厅基础工作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方案》对厘清部门职能等13项提升基础工作专项任务逐项分工,确定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承办人和完成时限,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和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对照省委“三基建设”办公室、省编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作达标指导意见〉的通知》(晋编办字〔2017〕213号)规定的基础工作8类16项标准和上述任务分工,组织力量逐项逐条梳理,把“准、细、严、精、实”的要求体现在健全完善机构岗位管理、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机制管理、效能建设管理“四个管理体系”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流程,推动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