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斗争进行时】山西警方出台维护“扫黑”斗争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指引》!

28.06.2018  04:11

近日,山西省公安厅,专门制定出台 《在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中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指引 ,以及时预防侵害扫黑除恶斗争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为进一步引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


指引》指出,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 公安机关是扫黑除恶斗争的主力军。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 必须坚决维护公安民警在这场尖锐斗争中的正当执法权益。 要实行各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省公安厅“维权办”牵头协调,建立 集体会商、上提一级、督察长审批的民警维权工作机制 。集体会商举报线索,即由驻厅纪检组、“扫黑办”、厅信访、警务督察等共同研判,提出核查或不予核查意见后,上报副省长、公安厅长、督察长审批。 案件调查和案件处理上提一级 ,即涉及科级以下民警、一般民警需进行线索核查的,一般转市级公安机关,由市局督察长批准后,由市局相关部门核查办理。涉及市、县公安机关一级领导需要进行线索核查的,由省公安厅“维权办”、纪检监察组、“扫黑办”抽人组成专班核查办理。


指引》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凡是接到对扫黑除恶民警进行举报、投诉的,一律进行线索初核研判。对经查确属恶意投诉诬告、民警无过错的,督察部门应向民警发放 山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正名回告书 ,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对恶意投诉诬告民警的行为人,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因公负伤民警,迅速会同有关部门与医疗单位联系,启动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伤残补偿、抚恤休养等关爱措施,并视情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维护民警身心健康。同时,督察、法制部门对人身、财产被损害的民警及其家属,及时指派公职律师、特邀维权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追偿,对损害赔偿的不足部分,及时提请民警所在公安机关进行救助。


指引》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把民警维权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重要位置,紧紧抓在手上, 决不能让扫黑民警“流血又流泪 。在举报线索核查中,要本着 重法律、重程序、重证据 原则, 既不放过一个“保护伞”,又不冤枉一名公安民警。 同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于工作突出的要及时褒奖,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