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追责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

03.09.2017  14:46

省政府办公厅9月1日印发四个通知,在督查责任追究、督查工作激励积分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其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等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情况,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四个文件分别是《山西省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山西省政府督查工作激励积分办法(试行)》《山西省“一网三库”督查人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督查快速处置工作制度》。

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等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不落实省政府“13710”工作制度,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落实时限2天以上;拒绝、阻碍督查人员开展督查等情况,《山西省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将追究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督查激励积分,是指采取加分或者减分的方式,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主动作为、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加分,对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率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减分。

一网三库”中“一网”指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三库”指利用系统设置的专职督查人员信息库、兼职督查人员信息库和特邀督查人员信息库。该办法对工作人员的构成、管理、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专项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查快速处置制度提出,被督查单位要按照督查组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事项7日内,重大问题、复杂事项30日内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落实的事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0日),并形成推进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报告整改进度。(记者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