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对外发布

01.06.2016  07:05
      我市将在2018年与全省同步施行
      5月2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我市将在2018年与全省同步施行该方案。
      此次改革将高考科目调整成为“3科统一高考科目+3科学生选考科目”,简称“3+3”模式,即保持现行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不变外,将现行的文综、理综调整为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并计入高考总成绩。这也意味着,文、理分科的现象将不再存在。
      同时,录取依据将不再仅参考统一高考成绩,而是调整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考生在6科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每科满分100分,成绩作为高考录取依据之一。“一参考”是指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根据普通高中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记录内容,高校在录取时作为参考。普通高校在2018年秋季开学前向社会公布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在录取时实施。此外,外语科目将实行“一年两考”。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将其中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增加学生的选择权。
      《实施方案》将于2018年全面启动,即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招生制度,首次新高考将于2021年进行。此次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立足于增加学生选择机会和考试机会,着力解决“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问题,通过改革考试形式、内容和招生录取机制,充分体现“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原则。(记者 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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