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反成讼法官调处解纷争

11.09.2018  16:43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美容前一定要谨慎选择美容机构,否则不仅无法变美,还会使自己身心受损,得不偿失。近日,孝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美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李某是某美容店老板,任某因其脸上有斑和黑痣来到李某的店里治疗。李某承诺,黑痣、雀斑等七天见效,不忌水、不留疤痕。但经过治疗,任某认为其面部黑斑较以前更为严重,现在出行一直带着口罩,失去了以前的自信。李某却认为治疗效果因人而异,自己并没有过错。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任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某赔偿任某将来的面部手术费3万元、修复费用1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5万元。

  受理这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后,合议庭经过分析后发现该纠纷虽因美容而起,但根源却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没有良好沟通,未能建立信任感,导致双方积怨加深,无法缓和。

  在随后的调解工作中,法官从安抚和劝解入手。对于任某,肯定其爱美并没有错,但选择正规机构和资质是最重要的,将美容风险降到最低,现因其选择不慎导致受到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对于李某,适当的广告宣传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过分宣传,由此让客户期望值与实际效果不相匹配,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通过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均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由法官居中调解,最终达成由李某一次性给付任某3500元作为补偿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通讯员何星洁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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