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4月份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 太原被罚1600余万元

18.05.2018  13:27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 5月17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媒体通报了2018年4月份全省11个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其中,长治市因改善力度大获重奖2872.58万元,太原市因空气质量改善不力被扣罚1668.40万元。

其余各市奖惩情况差距较大,大同被扣罚34.04万元,阳泉被扣罚565.89万元,晋城被扣罚995.75万元,朔州被扣罚127.39万元,运城被扣罚358.43万元,临汾被扣罚484.42万元,吕梁被扣罚23.91万元,忻州、晋中两市分别获得奖励228.39万元、5.27万元。

据了解,为激发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山西省于2017年11月出台了《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全省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好或是变坏,省里将给予地方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当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不进行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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