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助力经济转型发展——长治地税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09.09.2017  04:31

    今年以来,在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税源稳步增长、组织收入压力减缓的形势下,我们长治地税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有效缓解了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放管服”,打通纳税服务“最后一公里”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从服务地方经济增长、优化税制结构的要求着手,坚持“放管服”,优化措施,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获得感。

    (一)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大力开展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教育。 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行是纳税人的一种主动行为,关键在于纳税人是否了解、掌握税收政策,为此我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 一是 充分利用每年4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8月份“全省依法行政宣传月”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深入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 二是 采用专题讲座、税企座谈、法律咨询、税法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帮助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 通过纳税人学堂,建立长效税法宣传机制,提升税法宣传质效。 四是 开通“长治地税微信公众平台”。借助微信庞大的用户群,让纳税服务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搭上“微信快车”,为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实现税企互通提供了“指尖上的便利”,对提升纳税遵从度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举措。 制定《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深化纳税服务 助推便民办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共推出9类29项便民办税措施,积极打造便民办税新常态,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三)加强干部培训,确保政策准确。 分级对新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员培训,努力强化税干素质,确保在深入企业开展政策辅导时,能够将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标准和相关资料准确传达到每一户,保证落实政策不走形,为准确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执法行为。 开展了多次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专项整治,出台了《长治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积极推行税收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在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

    (五)“放管服”有效衔接不断档,杜绝企业骗取国家减免税款。 对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备案资料管理和事后管理,对备案资料的类别、内容、报送时间、事后核查等均作了详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控,防止出现企业钻政策空子、申报不实而骗取国家减免税款等现象。

    二、“减税降费”政策杠杠作用有效发挥

    2017年上半年,我局除“营改增”造成的结构性营业税减收10.58亿元外,其他各类税收减免共计40995万元。从项目看,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减免30904万元,改善民生类减免3969万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1925万元,节能环保减免2453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361万元等。从税种看,主要是企业所得税35764万元、增值税1460万元、土地使用税1603万元,契税866万元、资源税417万元,个人所得税368万元。在征费项目中,停征的价格调节基金、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今年上半年约为企业减负1.57亿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确保了营业税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到位。 我市为确保“营改增”落实到位,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 管户分步移交,实现平稳过渡。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起,我局按要求共累计向国税部门移交管户13446户,在移交过程中确保了资料不流失,信息不遗漏,实现管户交接的顺利实施。 二是 规范税收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营改增后,各基层办税服务厅按规程受理纳税人的代开增值税发票需求,及时制定了与国税的各项沟通合作机制,在办税服务大厅专门设置了营改增绿色通道,开辟了营改增代征专门窗口,选派业务好、操作熟练的人员专门负责,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 三是 加强针对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在各级干部特别是办税厅工作人员中持续开展专题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在实施营改增以来,我局营业税税收逐步减收。2013年—2016年5月,我局营业税分别完成25.52亿元,24.05亿元,19.03亿元,10.75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局仅清缴营业税欠税1663万元,其他对应项目均改征增值税,从收入减少数字来看,该项政策共减少纳税人营业税负担10.58亿元。

    (二)积极发挥减免税精准帮扶作用,助力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标准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由于小微企业实行按季申报,所以,从目前情况看,2017年上半年我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共计947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548.46万元。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减免。 我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15户,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为7536.51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884.13万元。其中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计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526.77万元。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减免。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共5户,减免企业所得税5750万元。其中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4490万元。 四是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我市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企业28户,免税收入121449.07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额30362.27万元。其中潞安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性投资收益减免企业所得税12915.08万元,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1026.83万元。

    (三)积极落实改善民生,促进环保,扶持困难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改善住房类民生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上半年,享受改善住房类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3535万元,主要是代征增值税减少1460万元,契税减免866万元,城镇土地524万元。 二是积极支持节能环保发展的政策落实。 2017年上半年,我局节能环保类减免共计2453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类减免1687万元,涉及企业22户;电力建设类减免200万元,涉及企业3户;资源综合利用类减免566万元,涉及企业9户。 三是大力扶持困难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 2017年上半年,我局计对6户企业实行了困难性减免审批,减免总金额640.44万元,其中减免房产税68.04万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572.4万元。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地方开展清费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陆续停征了价格调节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今年上半年约为企业减负1.57亿元。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助力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突出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地税“放管服”改革落实见效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下一步,我们地税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全面落实税收受惠政策更好服务纳税人,发挥好税务部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一是持续优化服务,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增进全社会共识。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机制,加大对纳税人和全社会的普及宣传力度,有效规范和提高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程度,防止和减少滥用税收优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二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我局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税效率,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给予企业最大的扶持和保护。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不断完善税收政策落实机制,提高政策落实效率;每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都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政策操作办法,规范相关办理程序,明确优惠政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的跟踪监控和管理。 当前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事前管理轻事后管理、重审批管理轻后续管理的现象。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明确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依法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