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打造诉讼公证协同创新机制

31.05.2017  20:37

作者:何晓慧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福建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广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厦门模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完善包括公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提升实质性、源头性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共同建设“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平台,采取公证程序前置服务和公证人员开展第三方调解、公证人员承接司法辅助事务等方式,形成了可资借鉴、推广的“厦门模式”。此次下发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法院认真学习借鉴,推广协同创新经验做法,尝试将一些程序性、事务性司法辅助业务交由公证机构协助完成,创新推进具有福建司法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公证机构参与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小额诉讼等普通民事和商事纠纷的调解,参与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和解或调解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以及参与行政调解、行政和解。同时,明确全省法院可通过特事委任的方式聘请公证人员为调查员,出具特事委任调查证明,对婚姻家庭纠纷和财产性纠纷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明确公证机构可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文书送达、执行和解、执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执行阶段的财产调查或现场勘察、执行现场公证或证据保全等工作。福建此次确定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为首批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试点城市。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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