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委命名授牌首批“山西省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24.11.2017  17:44

  近日,省食安委决定,授予运城市为首批“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授予杏花岭区、古交市、大同矿区、右玉县、繁峙县、孝义市、介休市、昔阳县、盂县、潞城市、泽州县、洪洞县、稷山县等13个县(市、区)为首批“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奖励示范城市100万元,奖励示范县各50万元。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一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我省创建工作自2015年1月正式启动以来,首批参与创建的市县党委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狠抓责任落实,示范创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过省食安办验收评价和各市县限期整改,运城市和杏花岭区等13个县(市、区)具备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命名资格。
  按照省食安委的决定,省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命名运城市为“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决定》和《关于命名首批“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决定》。《决定》指出,获得命名授牌的市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做出表率,争取早日进入国家示范行列。(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