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落实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

25.08.2017  10:11
            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积极与市政府沟通,并相继制定出台了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继阳泉市、晋城市、运城市先后建立了市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后,今年临汾市又启动了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将全市921.24万亩的公益林(其中:国有173.13万亩;集体和个人748.11万亩)确定为市级公益林,按照每亩每年0.5元标准进行补助,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年补偿资金460.62万元。           长治市政府对全市没有进行补偿的242万亩地方公益林,开展核实资源数据、落实补偿面积和确认林地权属、明确补偿对象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加强组织管理,成立地方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区划界定工作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方案编制工作,力争2018年正式启动实施。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明确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落实各级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对全省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