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举行商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9.08.2017  13:54

8月29日上午,省工商局举行商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董晓林主持发布会。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岩介绍了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及《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情况,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亦兵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省政府常务会议于近日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我省将于9月1日起启动“多证合一”改革。本次我省将在原来已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基础上,再整合公安部门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住建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交通部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文化部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旅游部门的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疫部门的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等12个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十七证合一”。

据了解,《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同步实施。该办法共13条,在内容上的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实行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在申报住所登记时,只需要填写申报承诺表,不用再提供各类住所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二是对“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进行申报承诺登记;三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机构,可以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四是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禁设区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据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该办法共五章27条,其在主体功能上最大的亮点是利用“一张网”,将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实现网上“宽进”与“严管”的无缝链接;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有利于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推动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方式转变,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截至2017年7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共归集公示了全省332万户市场主体(含吊销、注销户)的行政许可信息40.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5.6万条,抽查检查信息3.4万条,司法协助信息7403条,归集信息部门涉及48个业务条线、2137个省市县政府部门。在社会服务方面,今年1-7月份,公示系统访问量超过了2060万次,日最高访问量达到19万次;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方面,有关部门通过“双告知”认领了21万户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公示异常名录信息220余万条,联合惩戒拦截失信被执行人达1300余次,完成“双随机”抽查240余次。

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和40余家中央驻晋及省内媒体参加了发布会。(王琦峰/文  姚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