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惠宁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1.11.2018  07:02

  11月20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骆惠宁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他强调,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是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改革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深改委要进一步发挥对全省改革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压实省领导分工负责制。省委改革办作为“三合一”工作机构,要把重心压到改革上来,当好省委领导和推进改革的参谋助手。

  会议进一步学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山西省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原则批准《关于开发区管理和运营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

  会议强调,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要继续深化,向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和关键环节聚焦,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综合配套改革的联动效应和共生效应。

  会议指出,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是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迫切需要。要把握改革开放再出发大势,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发展壮大涉外律师队伍,加快推进服务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利于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要统筹考虑、整体把握,既要体现普惠性,让参保居民共享改革成果;也要强调激励性,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还要把准适度性,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负担能力相适应,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开发区管理和运营分离,是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要积极进行探索,规范契约化管理,支持有能力企业组建运营团队经营开发区,着力在提升管理水平、激发运营活力上取得新突破。

  会议指出,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两年来,先后召开了18次会议,共审议重大改革议题51个。推动确立了“改革不能落后,改革必须先行”的鲜明导向,建立了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抓改革落实责任机制,创立了“三个三”抓改革工作方法和台账管理制度,优化了省委改革工作机构和地方改革力量配置,扭转了一度改革总体滞后局面,推动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坚持供改与综改相结合,推进转型综改新进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等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经验,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形成了山西特色和亮点,国企国资改革、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科技和人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取得了新突破。目前全省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形成,以改革促转型、促民生、促党建、促全面工作的氛围已经形成,并呈现强劲态势。

  会议强调,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改革实际,当前要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狠抓已有改革部署落地见效。各地要对照省委集中督察指出的问题,列实清单、查实原因、谋实举措、限期解决。要健全分工负责的改革工作机制,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解决,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把面上协调推进与点上集中发力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改革效能、放大改革效应。二是着手整体谋划明年改革工作。进一步把改革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进一步寻求深化改革的突破点,既谋划战略性改革,也推动战役性改革,让问题更好解决、让发展更有活力、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努力形成一批山西特色的改革品牌和亮点,努力提升山西改革在全国的影响力。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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