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冒充警察诈骗获刑

06.11.2018  15:32
  本网讯(通讯员温振华)忻州市忻府区一“瘾君子”为骗取毒资,竟假冒警察以帮他人办理取保候审为由诈骗钱财。近日,宁武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宿某犯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退赔诈骗所得。

  忻州市忻府区无业游民宿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11月,被害人张某通过朋友认识宿某,宿某自称是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察。宿某与张某见面时身穿警察作训服未佩戴警号。2016年12月16日,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找到宿某帮忙,宿某承诺花费五六万元可以帮助张某及同案人办理取保候审,张某同意,以现金和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陆续给了宿某29300元。后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宁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宿某前往张某家中向张某家属提出拿钱给张某办理取保候审,张某家属又交给宿某33000元。后张某被宁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宿某没有给张某及同案人办成取保候审,骗取张某及其家属的62300元全部挥霍。

  另查明,2017年7月20日晚,宿某容留田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2017年7月21日上午,容留田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2017年7月21日下午,容留田某、李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

  宁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宿某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宁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宿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宿某在上一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宿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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