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部分环境违法案件

31.05.2016  10:54
        为了保障全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顺利推进,5月25日,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环保部门决定对部分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9个建筑工地被要求在6月5日前完成整改。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逐次督查的情况,发现城区、泽州县及市区周边的一些环境违法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尽快解决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挂牌督办。
  督办事项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城区司徒村、七岭店、郭山村及小朝路周边区域小煤球厂、煤泥堆场、建筑垃圾堆场无任何环保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长期违法生产,扬尘污染严重,责成城区人民政府在5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6月底前恢复地形地貌;晋普山煤矿、高都镇西坡村矸山和城区金凤南工贸有限公司矸石堆场长期自燃,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责成泽州县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在5月底前完成矸石自燃综合整治方案,按期实施全面治理,泽州县环保局、城区环保局要对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泽州县南村镇49家铸造企业存在生产工艺落后、配套环保设施不健全、场内物料露天堆放等环境问题,责成泽州县人民政府在6月底前督促以上企业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或属于落后淘汰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泽州县环保局要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晋城市晓庄街道路工程等9家建筑工地普遍存在没有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抑尘措施、施工工地进出口和施工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未设置规范围挡、工地的建筑土方及工程渣土未苫盖等问题,责成市住建局在6月5日前督促以上单位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逾期未完成要求的建筑工地依法停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