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6.08.2017  19:11

山西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 “放管服”改革,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收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减少,企业负担显著降低,审批程序逐步规范,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一是围绕中心,扩大范围,全面推进收费清理。省财政以清理涉企收费为中心,不断扩大收费清理工作的范围,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推进全省收费清理工作取得新实效。省财政紧抓突破点,率先开启全省范围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先后三次进行实地督查,对问题多、进度慢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同时深化推进清理规范事业性收费,2016年我省继续暂停提取2016年度煤炭开采企业“两金”,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2016年2月,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2016年5月,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切实的把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4月,取消(停征)了2项政府性基金和41项涉及企业和公民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此基础上,取消(降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取消(降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地产和矿产权交易服务费、煤炭交易费、铁路专用线共用费分成、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补卡工本费;继续暂停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重点治理了中小学有偿补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等问题,取消小学生放学后代管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职业高中)非机动车存车费等。
      二是有效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及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项目逐年减少,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项,下放审批事项2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16项减少到目前4项,减少75%。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省财政厅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入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工作。形成代理记账机构有序监管格局,不断提高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我省临时办理审计业务”设立审批、备案变更、检查等工作。按照要求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管理,加快了机构设立效率。
      三是细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督查取得实效。我厅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列入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细化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制度,一单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为单位执法人员名单,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一细则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一平台为“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同时将随机抽查结果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通过“信用山西”网站纳入企业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办理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都会受到限制,扩大了随机抽查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