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执法水平队伍形象 福建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9月实施

25.08.2017  15:42

 为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化、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形象,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执法纪律及道德、仪容仪表、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规范》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做到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做好《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考核。《规范》的执行情况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于执法纪律及道德规范,《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实施执法活动,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文化和道德修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维护大局,做到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出示证件,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用语,举止得体适当,严禁执法人员酒后上岗执法。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志,值班期间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遇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结束时做好交接工作。

为了能够客观、公正、完整地收集执法活动情况和相关证据,《规范》提出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使用统一制作的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事项齐全、内容完整、合法规范。

规范》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和下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执法行为规范教育并加强日常检查。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