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6.05.2017  05: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太原转型跨越发展创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和信用示范点建设以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试点行业和地区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行动方案,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用后个人信用,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深入,县(市、区)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的试点推进模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地方特色、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率先试点,由行业自主选择试点县(市、区),拟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惩戒机制,建设子数据库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县(市、区)应主动承接并协助行业试点任务,将所归集的辖内信用信息分层级、分规模、分类别征集整理,派生形成区域信用信息库,搭建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内网,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提升形成市级数据库及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行业和区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建立。全市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三、建设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委、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党委政府率先垂范,成为诚信建设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和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加大对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扶植力度,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与科研、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合理划定警务与检务公开范围和领域,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及时公开检察、公安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公示信息。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司法人员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完善保障司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机制。推进司法执法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执业。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规划编制和制度设计
    参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作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指导性文件。以国家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失信惩戒管理办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在事关我市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整理、评价、发布、使用等环节的基础制度。创新数据归集标准化、第三方信用机构引入、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三)推进信用示范试点建设
    选择若干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较好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探索地区综合性试点与特色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或重点人群试点相结合,利用城市覆盖面广、涉及面宽的优势,开拓城市与农村信用建设试点相结合的多种途径和方式。
    (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原则,整合重点领域及地区试点信息。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内网,加快构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纵横协调沟通机制。以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为重点,推进政务、司法信用信息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公开化。以主要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整合。以试点县(市、区)承接的重点领域试点为基础,逐步扩大范围,建立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
    (五)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和地区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欺诈、逃废债务、价格欺诈、逃避缴纳税款、非法用工、无故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依法进行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成本。将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场准入、市场服务等方面提高进入门槛。
    (六)促进信用信息广泛使用
    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通过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多种政务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审核制度。积极引导其他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七)强化信用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办事机构,形成日常工作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注重建立完善行业和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构架,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推动作用和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八)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信息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注重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中。逐步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培养高层次专业信用人才。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县(市、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活动的重要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市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责小组。各县(市、区)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主管此项工作,明确办事机构,完善软硬件设施,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确保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机构,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三)注重沟通协调,形成社会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四)筹集专项资金,夯实发展基础
    采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部门、县(市、区)和机构的基础平台数据库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