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提高 购买第三套住房暂停贷款

28.05.2018  08:43

  继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印发后,5月24日,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再对太原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及最低贷款利率实施调整。

  新政规定: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倍;对于贷款购买1套住房后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30%调整为4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建议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