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新时代全省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第二次交流会

06.11.2019  18:41

  

  11月6日,省检察院召开新时代全省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第二次交流会,主要目的是坚持去年的成功经验,牢牢将政治建设和检察业务结合起来,持续探索政治引领业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推动检察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实现有机统一,更好承担起检察机关在新时代的职责使命。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主持会议并围绕“如何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主题交流体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绪安,副检察长王文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普,副厅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四大活动”领导组组成部门全体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分)院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太原市院、晋中市院、长治市院、太原尖草坪区院、大同浑源县院、长治壶关县院、晋城城区院、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八个单位检察长围绕自己办理的案件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

   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发挥好政治智慧。 结合具体的检察工作,将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不断学习领会,持续积累提升,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思考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工作思路,思考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实践方法,不断提高运用政治智慧解决重大问题、办好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要深刻认识我国法律制度的显著特征,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发挥好法律智慧。 要深刻把握法律适用逻辑严密、讲究细节的特点,把握法律落实由点到面、定纷止争的特点,把握司法主体分工负责、独立办案的特点,深入分析其中蕴含的制度优势,从中汲取法律智慧并合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要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用好法律逻辑的攻击力,抓住法律运行的窗口期,树立防范干预办案的防火墙。

   要深刻认识我国检察机关的独特作用,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发挥好检察智慧。 要立足于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权力特征,在刑事诉讼领域全过程中履行主导责任,在公益诉讼领域大范围开展督促履职,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中进行法律监督,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中行使检察职权。要根据办案领域的不同、个案情况的区别,充分地发挥好检察智慧,扬其所长,更好地推动工作,要少讲权力多担责,少转程序多把关,少靠单打多借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