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22条举措保民生

09.01.2018  20:25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民生保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

意见共22条,内容涉及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保障等方面。意见明确,要依法妥善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纠纷案件、涉农民事案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等九类民事审判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

天津高院要求,全市法院要构建公开便民的诉讼保障机制,努力降低诉讼成本,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完善民生案件繁简分流,严格落实类型化案件审理标准,探索民生案件快捷集中送达,注重民生案件判后答疑及督促履行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机制。要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领域的联动调解,促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中发挥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切实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提升涉民生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扩大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影响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