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杏花岭分局——非法送气罐 多人被处罚

30.05.2018  17:51
              本报讯(记者申波)连续几天,大东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均发现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违法行为,目前相关人员已经接受处罚。民警提示,安全运输,利人利己,危爆物品运输来不得半点马虎。5月24日,大东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小沟坡街例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只见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车后方挂着4个液化气罐,正在马路上快速前进。见状,民警迅速拦停该车。骑车人任某介绍,他准备骑车将这4个液化气罐送往附近的小吃店,距离不远,所以就决定用电动车运输。民警立即制止了任某的违法行为,并将他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5月23日。当日,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侯某、王某二人,在未取得道路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运输大中型液化气罐14个。由于情节严重,二人被行政拘留5日。                 之后,大东关派出所在辖区又先后发现类似违法行为两起,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民警提示,夏季车身温度比平时高出许多,易发生汽车自燃事故,而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极易发生爆燃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所以,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由专业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 注:本报刊登于2018年5月29日《太原晚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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