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3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18.09.2018  05:01

  本期公布18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糖、饼干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17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1.饮料1批次,为太原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帕米尔天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帕米尔冰川矿泉水中锂低于标签明示值,生产日期2017年7月4日,锂检出值0.083mg/L,标签明示0.15-0.35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水果制品1批次,为陵川县华丽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天津市浩辰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摘杏中菌落总数超标,生产日期2018年1月22日,菌落总数检出值n 1 =4.4×10 3 ,n 2 =3.7×10 3 ,n 3 =2.6×10 3 ,n 4 =6.3×10 3 ,n 5 =3.8×10 3   CFU/g,标准规定n=5,c=2,m=10 3 ,M=10 4   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糕点1批次,为太原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东莞冠煌食品有限公司(E)生产的壹格牌柠檬味葡萄干沙琪玛(萨其马)中大肠菌群超标,生产日期2018年3月21日,大肠菌群检出值n 1 <10,n 2 <10,n 3 <10,n 4 <10,n 5 =2.0×10 2   CFU/g,标准规定n=5,c=2,m=10,M=10 2   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炒货及坚果制品1批次,为山西省太原唐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金晔农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花生五香烤果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生产日期2018年7月5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1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178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4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0项指标。

  2.调味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3项指标。

  3.饮料2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1项指标。

  4.酒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2项指标。

  5.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6.糕点2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豆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5项指标。

  9.炒货及坚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0.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11.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剂等15项指标。

  12.速冻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添加剂等6项指标。

  13.水果制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4.方便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9项指标。

  15.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6.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4项指标。

  17.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8.肉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9.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35项指标。

  20.糖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21.食糖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2、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3、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残留量过多,不仅能破坏维生素,还能使钙形成不溶性物质,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造成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企业原料把关不严带入,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4、界限指标-锶

国家标准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要求含量分别为(单位:mg/L):锂、锌、锶、碘化物均≥0.2,硒≥0.01,溴化物≥1.0,偏硅酸≥25,游离二氧化碳≥250和溶解性总固体≥1000。低于标签明示值原因可能是企业水源的品质下降达不到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把关不严导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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