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10.09.2018  15:40

  本期公布8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酒类、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8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为:
  酒类2批次,浑源县恒吉利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同市边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天镇酒厂)生产的上酒(六两六)合格(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0年10月26日,酒精度检出值为34.3%vol,酒精度标签明示值为36±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浑源县恒吉利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恒山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恒山王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0日,酒精度检出值为37.1%vol,酒精度标签明示值41±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82批次,具体为:
  1.酒类4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4项指标。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3.粮食加工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7项指标。
  备注
  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白酒中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