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13.08.2018  19:10

  本期公布20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饼干、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合格样品19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12批次,分别为:

  1.饮料7批次,和顺县五龙山泉水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五龙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19日,亚硝酸盐(以NO - 2 计)检出值为0.082mg/L,标准规定≤0.005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灵石县红崖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14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 1 =0,n 2 =0,n 3 =1,n 4 =0,n 5 =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灵石县王家源水厂生产的王家源优质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17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 1 =0,n 2 =0,n 3 =0,n 4 =0,n 5 =1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

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临汾市尧都区金双儿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19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 1 =0,n 2 =0,n 3 =1,n 4 =0,n 5 =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灵石县翠峰镇湧宏富硒山泉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灵石县湧宏天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20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 1 =0,n 2 =0,n 3 =0,n 4 =1,n 5 =1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泽州县薄荷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24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 1 =0,n 2 =1,n 3 =1,n 4 =0,n 5 =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n 1 =0,n 2 =0,n 3 =0,n 4 =0,n 5 =3CFU/mL,标准规定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泽州县碧诗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24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 1 =0,n 2 =5,n 3 =0,n 4 =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运城市康佳食品厂生产的康佳锅巴(麻辣味),生产日期2018年6月6日,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 1 =60,n 2 =70,n 3 =60,n 4 =50,n 5 =60CFU/g,标准规定n=5,c=2,m=10,M=10 2 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餐饮食品(花生制品)1批次,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品极轩火锅店加工的油炸花生,加工日期2018年6月26日,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96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其他餐饮食品(粉条)3批次,大同市王府至尊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细粉和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1199mg/kg、95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南郊区和平饭店购进的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1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3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191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5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3项指标。
  2.调味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3.饮料3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9项指标。
  4.酒类6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5项指标。
  5.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6.糕点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理化指标等27项指标。
  9.炒货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0.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11.蛋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2.速冻食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添加剂等12项指标。
  13.水果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4.方便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9项指标。
  15.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16.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7.冷冻饮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10项指标。
  18.薯类及膨化食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9.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20.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21.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22.糖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23.饼干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剂等15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3、亚硝酸盐(以NO-2计)
  亚硝酸盐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4、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5、黄曲霉毒素B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中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花生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加工)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