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1.05.2018  13:54

  本期公布13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中油炸面制品、发酵面制品、其他餐饮食品(粉丝粉条)3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13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粉条(其他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大同市凯鸽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火锅城加工的手擀粉, 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09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马大哈火锅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桐城中央店加工的手擀粉, 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24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大学黄山大厦KK餐厅加工的宽粉, 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1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东荣凯耀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粉条, 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24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130批次,具体为:
  1.油炸面制品55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项指标。
  2.其他餐饮食品(粉条粉丝)31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项指标。
  3.发酵面制品44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醛次硫酸氢钠、苯甲酸、山梨酸等3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