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14.05.2018  23:23

  本期公布10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酒类、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餐饮食品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96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为:
  1.酒类1批次,山西百年汾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宾珍藏酒(清香型白酒)(被抽样单位地址为吕梁文水县胡兰镇王家堡工业园区)检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生产日期(2018年3月2日),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18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饮料1批次,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野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汁饮料菌落总数超标,生产日期(2018年3月18日),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n1=1.3×103, n2=1.3×103, n3=3.5×103, n4=1.0×103,n5=3.1×102(CFU/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 mL 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 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粉条3批次,大同云冈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冈美高大酒店分公司加工的2个批次的宽粉和细粉铝的残留量超标,生产日期(2018年3月9日)的宽粉检出值为1213mg/kg;生产日期(2018年3月9日)的细粉检出值为166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南郊区弘雅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生产日期(2018年3月11日),检出值为922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96批次,具体为:
  1.酒类29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2项指标。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3.粮食加工品5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7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 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 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导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甜蜜素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各种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同时为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3.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