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商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稳步增长

18.08.2015  11:32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晋城市工商局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作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先手棋”,作为简政放权的“突破口”,举全系统之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改革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共有各类企业28074户,其中内资企业5065户,私营企业1790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106户。其中:全市新登记各类企业286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60.9%.(内资企业160户,比去年同期增长90.47%。;私营企业2410户,比去年同期增长75.27%;农民专业合作社299户,比去年同期下降8.36%)。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65654户。其中:新登记个体工商户830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61.7%。
创新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并出台了《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创新审批、提高效率的实施意见》和《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远程核准实施办法》。一是放宽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二是简化了名称登记程序。对各县(市)直冠市名的企业实行了名称远程受理;对不申请字号或不涉及前置神品的分公司名称不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直接进入设立登记。三是简化了企业设立登记和备案程序。对市局不含前置审批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核合一。
改革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 。今年上半年,我局结合实际,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并在执行《山西省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4]41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充分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晋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稳步推进中。
逐步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严格规范登记程序,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减少营业执照种类和文书格式。修改各类申请文书表格,提交材料规范,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根据国家总局要求,积极完成了各类企业旧版营业执照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和工作,我市换照率达到了95%以上。
推行“三证合一”改革 。按照国务院要在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总要求,我们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更换了新的业务系统,起草了《晋城市“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为下一步“三证合一”工作打下了基础。
年检改为年报公示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按照省工商局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全面落实。截止年报结束,全市辖区内2013年度应报企业户数16446户,已报14014户,公示率85.21%;应报个体工商户49085户,已报23053户,公示率46.97%。2014年度应报企业户数20618户,已报17061户,公示率82.75%,应报个体工商户57986户,已报29163户,公示率50.29%;应报农民专业合作社4834户,已报3394户,公示率70.21%。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在全省排名第一。(刘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