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山西日报》:交警支队——太原开启交通事故快处新模式

22.05.2018  02:46
            不涉及伤亡事故、车外财物损失的要迅速撤离,否则罚款200元   本报讯 5月16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太原市湖滨会议中心北广场举行了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警保联勤”快速处置启动仪式。今后对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交警保险人员将共赴现场,一次性完成,提高路面事故处理率。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不能快速撤离现场,造成长时间、大面积道路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太原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截至5月15日,通过“交管12123”共处理1900余起事故,占到全省总量的一半,极大地提高了省城道路出行效率。   今后,凡在太原市范围内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车外财物损失,且车辆不经施救能安全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快处方式:   一是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快速撤离现场,同时通过“交管12123”综合处理平台取得自行协商协议书或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二是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将事故现场照片通过手机上传至“交管12123”综合处理平台后撤离现场。后台民警进行线上定责,将电子版事故责任认定书发送至当事人手机,当事人可持电子版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后续理赔。   三是事故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前往任何一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定责、车辆定损、保险理赔、纠纷调解一站式服务。 凡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接警的122指挥中心引导后,当事人不能按照以上三种方式撤离现场的,122指挥中心将指令就近的“警保联勤”快处小组,到现场引导当事人通过“交管12123”综合处理平台进行现场处理。如果当事人经民警劝导后,依然拒绝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不听从民警指挥,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严惩,并将事故车辆强制拖离现场。 此报道刊登于《山西日报》2018年5月17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