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我省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

14.08.2020  08:52

  8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我省将对受疫情影响致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对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

  - 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我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至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对因疫情影响、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我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我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到照料护理服务全覆盖。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要全面签订照料护理委托协议,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散供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模式和定期探访制度。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