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17.01.2017  13:34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08〕379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公现役传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接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本以上)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消防工作;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4、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5、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
 
7、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眼视力在4.3以上,男性身高在1.62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的大学生,其他健康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专升本、对口升学、特招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数量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共15名,其中女生2名、男生13名。
 
三、接收专业范围
 
接收专业根据部队性质、任务和部队拟补充专业人才的计划确定。凡专业不符(含相近专业)的一律不予接收。2017年接收专业具体如下:
 
法学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名
 
教育学学科体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1名
 
理学学科物理学类物理学专业:1名
 
工学学科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名
 
工学学科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名
 
工学学科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名
 
工学学科电子信息类信息工程专业:1名
 
工学学科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名
 
工学学科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专业:2名
 
工学学科土木类土木工程专业:1名
 
工学学科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名
 
管理学学科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专业:1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个人报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请登录“山西消防网”( http://sx.119.gov.cn ),点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报名系统”后进行注册,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有关内容(必须上传照片,且照片为近期红底免冠照片),提交资料后,点击“打印个人资料”栏目,打印出《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同时将学校印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有关内容,由本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公章复印无效),将《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报送到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接收条件及接收专业范围等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信息提供不实或因信息材料填报不全或未收到书面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以后过程中取消入警资格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结束后,将按照收到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1月2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通过审查的也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四)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23日至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8张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照片必须和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和考试费、报名费共90元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广场中队(太原市侯家巷14号五一广场市公安局斜对面)办理考试手续,每日办理时间为8时至18时。如本人来不了,可由家人或亲朋好友代办(代办者必须携带本人和考生身份证),逾期未办理考试手续者,取消入警考试资格。
 
五、接收程序
 
整个招录程序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具体为:
 
考生首先参加由公安部组织的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2月下旬,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在公安部确定的分数线内,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各学科门类专业计划数的5倍确定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合格即可,实行单项淘汰。在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各专业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够3倍的,以实有人数计,不再增补。
 
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面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测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各专业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女生在进入专业计划指标范围后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女生计划数等额确定人选。
 
综合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和体检结果,按计划确定考核政审人选。
 
按照政审结果,确定拟接收对象。
 
2017年5月底将通知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并协调学校调阅拟接收人员档案以及有关材料。7月公安部进行档案复审,8月底前下达参加入警培训人选名单。
 
各阶段招录的具体方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看。
 
六、其他说明
 
(一)报名时请一定要认真阅读接收专业范围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名,以免贻误本人的其它就业机会。报名时一定要如实填写本人情况,对信息提供不实、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以后环节中取消入警资格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生送交的照片一定是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并与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同时要保管好本人准考证,参加招录的每个环节均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考生要牢记自己报名时的注册帐号和密码,以便于随时浏览报名网站上关于招录大学生的有关信息。
 
(四)正式招录后的职级待遇: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任命副营职警官,授予上尉警衔。
 
(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六)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部消防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复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8月进行。
 
2、岗前培训淘汰。有关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入警大学生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八)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九)考生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十)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联系电话:0351-3658063。
 
(十一)报名地址:登陆“山西消防网”( http://sx.119.gov.cn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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