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清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31.05.2019  21:51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原县委书记张清河(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清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清河利用其担任阳泉市矿区区长、浑源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生产经营、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