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公安职位体检及考察通知

02.08.2017  03:42
 

2017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

省直公安职位体检及考察通知

         

2017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公安职位体检及考察工作定于8月3日至15日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依据计划录用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报到时间

2017年8月3日(星期四)上午7∶30。

(三)报到地点

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五)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2.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写明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4.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6.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注意休息,请勿进食、饮水并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7.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同体检对象。

(二)考察时间

2017年8月4日至8月15日。

(三)要求

考察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通报公安厅政治部。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351—3659106

附件:1. 体检人员名单

        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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