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涛:四措并举支持山西经济止缓回稳促增

28.08.2014  11:02

一是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经济止缓回稳促增。轻税薄赋,继续停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累计为煤炭企业减负145亿元;开展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两步改革到位后,吨煤至少可以减负14.3元,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30亿元以上;贯彻结构性减税政策,扎实推进营改增改革,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上半年减税18.6亿元以上;考虑目前我省煤炭形势持续低迷、企业效益不断下滑的情况,报请省政府同意暂不提高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争取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5亿元,比2013年增加14亿元,增长15.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9个百分点;下达资金34.4亿元,支持山西科技创新城、保障性安居工程、高校新区、首批小型水库更新、乡村清洁工程、新能源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步伐;筹集资金10亿元,支持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政策。

二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财政制度体系,规范理财行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意见》、《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建立“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各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在2013年大幅压减经费的基础上,今年预算执行中又对省直部门2014年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性支出按10%的比例进行压减,压减资金1.36亿元,主要用于购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等支出。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本级选取了竞争性领域43个专项支出,从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了集中考评,涉及资金24.7亿元,计划核减项目11个,涉及金额7.8亿元,并将评价结果作为2015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财政托底保障民生。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389元,全省162万企业离退休职工共增加42.6亿元;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5元和22元,达到每人每月379元和206元,惠及全省240万城乡低保对象,财政增支7亿元;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5万人共补助1.2亿元;新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元,9.6万人共计增支4600万元;为年满60岁的6000名村医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增支720万元;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40元,达到年人均320元,2563万人共增支10.3亿元。统筹资金3.5亿元,支持实施小微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七补五缓”、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七补一免一优惠”、高校毕业生“双岗开发”计划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创业。

四是加快推进财税改革,服务转型综改发展。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实行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规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92%的省级非涉密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省本级预算公开到了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建立了省直“三公”经费季报制度,92.2%的省级非涉密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省11个市本级和27个试点县的试编工作进展顺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起草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从制度上对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以及风险管控作出严格规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和财税优惠政策,初步摸清了底数,涉及政策20余项、资金30多亿元。认真做好煤炭资源税改革前期工作,成立了20个工作小组,分赴11个市和九大煤炭集团,就企业成本、改革前后政府收入变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综合评估,制定了工作方案,为推进改革做好了准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出台了《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拟定了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内容涉及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劳动就业等8个领域22个项目,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省以下财政配套政策,提高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