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遴选一批中小学校长 用3年时间重点培养

20.10.2017  06:03

10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西将遴选一批中小学校长开展为期三年的连续性、分阶段、递进式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小学骨干校长队伍并形成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成果。

在全省遴选120名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研究力强、积极进取、业绩显著的中小学校长,从2017年起按照“系统设计、个性指导、连续培养、学用结合、协同创新”的原则进行系统和连续性的重点培养,通过考核,向100名左右具有崇高使命担当、先进教育理念、精深专业素养、独特管理风格、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中小学名校长,颁发证书,示范引领山西省基础教育校长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培养对象遴选范围为全省中小学在职在岗的正职校长。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6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52岁。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情操,在教育与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认可度。3.近5年曾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原则上要求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3000字以上)或个人教育专著不少于1部。4.曾获省、市级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中小学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采用培养对象自评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培养机构综合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对参训校长进行考评。考评以注重实效、促进发展为原则,设置中期和终期考核,主要包括发展目标的设计情况、发展目标实现过程和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等。(记者 王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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