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01.09.2017  01:56

      2016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公开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2016年,面对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组织收入工作经受严峻考验的形势,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真抓实干,克难奋进,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积极应对困难压力,全面开展收入攻坚。把完成收入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细化分解税收任务,层层传导落实工作压力,先后开展了督查调研、营业税税源清查、组织收入及资源税改革专项督导检查等活动,确保了“首季开门红”、“双过半”和超额完成全年组织收入任务。二是切实加强税种管理,全力弥补收入缺口。深入开展营业税税源清查,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大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力度,认真做好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代征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税征管。三是全面创新管理服务手段,全力保障组织收入工作开展。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进一步深化地方税收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加快推进国地税合作,积极开展办税服务厅互派共建。切实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堵漏增收,在推进资源税改革中与财政、国土等部门建立了协同推进机制,在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试点工作中,与工商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努力突破“营改增”后主体税种缺失、“以票控税”手段弱化等瓶颈,推动税收管理向信息管税、合作管税和综合治税转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政府“两集中、两到位”的安排部署,成立了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全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统一办理具有审批性质的涉税事项,并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事项,开展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第三次大督查自查整改、全系统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落实情况自查整改等工作,确保了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组织了“两清单、两张图”回头看工作,及时调整更新了权责清单,依法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阳光税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把关工作,去年共办理各部门的涉税政策法规审稿审签120余件,涉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高效服务全省重大决策的制定出台。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和监督税收行政行为。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自查及全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523件,清理后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322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9件。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综合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创新税收政策评估等工作,为政策制定、领导决策提供建议。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制定出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形式、监督等。对减免税、税务行政审批、“两随机一公开”等,坚持集体研究讨论,防止越权决策和违反法定程序决策,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贯彻落实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从案件提请、受理、审理、决定、备案、归档等环节认真自查,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巩固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事项中的法律服务、参谋助手作用,促进税务行政决策和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发挥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与国税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震慑作用,促进税收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依法规范日常税收管理,依法合理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实施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地税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全系统税收执法重点督察工作,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围绕热点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安排部署内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相关规定,圆满完成个案批复专项检查和台账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外部审计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诉讼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市、县两级地税机关指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处理税收纠纷,妥善化解征纳矛盾,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加强法治学习。加大法治培训力度,举办处级干部法治培训、县局长岗位能力提升、省级业务能手培训、省局机关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兼职师资培训、政策法规干部综合培训等各类培训,组织90余人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省局选拔5名优秀骨干参加总局“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在全国比赛中取得团体第8名的好成绩。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达100%。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加强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向总局推荐山西税收博物馆为全国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加强国地税合作,联合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落实“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对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的企业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公布,并推送21个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开展“涉税中介”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九)大力加强税收法治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第25个税收宣传月、依法行政宣传月、法律六进、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山西省地税系统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召开“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先后组织了《国家安全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科技法律法规宣传,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第十三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系统共有 5个单位、4名个人、4件作品受到中宣部等部委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表彰,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省局及各市、县局均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作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出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规则,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决策制度。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按季召开会议,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基层法治建设,优化税收执法环境,把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地税机关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按照规定程序向总局推荐2个单位为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其中1个县局被命名为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突出公开重点,重点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定。创新公开方式,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发布并更新信息,把网站建成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编印《山西地税公告》,发放范围覆盖到全省重点税源户,并继续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和服务措施,通过12366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法治政府建设亮点及创新工作

    (一)推动我省制定税收保障办法

      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实现税收集聚财力、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会同省国税部门起草了《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送审稿)》,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在税收保障方面的责任、义务予以了明确,保障了税务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为构建税收共治局面提供了制度支持。《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已列入2017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二)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要求,我局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山西省地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地税系统公职律师任用办法》等制度办法,在全系统全面推开了公职律师工作,为税收改革、决策、执法、管理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加快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经个人申报、市地税局初审、省地税局审核、任前公示和司法厅审批,已为全省地税系统符合任用条件的35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三)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规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我们会同省国税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执行基准》。实现了国、地税部门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的全省统一,有效防范了执法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锐意进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立足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要求贯穿于地税工作各个环节,始终坚持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依法带队,不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全面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和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实践,加强和改进税收制度建设,继续规范税收权力运行,推进法治基地建设,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