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03.01.2018  06: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填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