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到明年3月 山西省PM2.5同比下降40%左右

14.10.2017  16:04

2016年秋冬季以来,山西省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全省空气质量有所恶化。2017年1-8月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SO2 )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期有效解决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确保今年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上年。

把重污染天数降三成

山西省将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主要目标为: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全省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0%左右,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上年。

“4+2”城市完成“禁煤区”建设

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工程;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淘汰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力争实现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积极引导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2017年9月底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简称“4+2”城市)公布“禁煤区”划定方案,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做到散煤“清零”。

燃煤小锅炉全面“清零”全面排查燃煤锅炉,从2017年11月1日起,对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11个设区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

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地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4个通道城市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扬尘控制达六个百分之百

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

多举措治理散煤污染 40余天太原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半
  PM2.5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二氧化硫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1.太原新闻网
气象环保部门联合商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