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释放效力

25.02.2018  12:01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牢牢把握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路径,担当好中央赋予的重大改革使命,拿出高质量的试点“样品”。

精心“按图施工”,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

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下达处分决定……省监委查办的留置第一案——山煤集团原董事长郭海案,每个环节,都经过省委主要领导审批,书记专题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山西省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生动写照。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山西省委坚决扛起改革试点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蓝图”认真施工。先后召开8次省委常委会议、9次试点工作小组会议、34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省委书记带头、三级党委书记自觉当好“施工队长”,三级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统筹推动各有关方面群策群力改革攻坚。

在“一把手”的带动下,省市县三级党委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实现了由“结果领导”到“全过程领导”的转变,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使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2017年,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807次,批准立案审查、留置、处分决定等4660人次。

在整个试点过程中,全面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特别是留置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时限、场所等规定,共留置81人。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不安全、违规等问题。同时,建立起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用时均远少于法律规定的时限,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趟出路子。

转隶组建站稳“第一台阶”,建章立制确保顺畅衔接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仅用时两个多月,全省130家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挂牌,将原来分散在全省135个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的1885名检察干部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转隶过程中,各级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与转隶人员通过“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入户家访等深化思想工作,保证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实现全面、深度融合是搞好改革试点的内在要求,制度创新则是实现改革试点目标的关键。

在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内,山西狠抓建章立制,构建深化改革的“四梁八柱”。结合改革试点实践,建立了“四个一”工作制度体系(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同时,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四个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制度体系。

一项项制度的建立,畅通了“纪法”“法法”衔接,也使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初步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有序衔接、有机统一、有效制衡,强化了对纪委、监委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反腐“铁拳”威力更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行政机关人员,但在填写行使公权力人员摸底调查表的过程中,明白了自己也是监察对象。”2017年5月,阳泉市盂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公司、地产中心会计高某主动到盂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交代了挪用公款问题。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逐步释放出新效力,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同时,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建立形成,其制度优势充分彰显。原来许多没有“”下来的骨头案,如今通过聚指成拳快速查结,案件查办效率大幅提高。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经过转隶组建、建章立制、实践验证、评估深化四个阶段,山西圆满完成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整合了反腐败力量,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升了全省区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监察体制改革彰显果断行动力
  原标题:人民时评:监察体制改革彰显果断行动力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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