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典型案例推动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

01.08.2017  16:50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8个月,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经过基层深入调研,总结出各基础通信企业积极利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在全行业进行共享借鉴,以推动《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案例涵盖了通信设施的拆迁补偿、以断电为手段实施的乱收费、过失毁损光缆、疑难基站建设纠纷以及通信设施保护等内容。

        十大案例总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当事方均对通信设施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法律的严肃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有的案件不仅确保了通信企业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同时还确保了新建基站的选址、市电的接入以及必要的安全保障;有的当事方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主动承诺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通信服务工作,公开表示今后不再收取不合理费用;在霍州京太西1号光缆毁损案中,肇事一方在接受刑事制裁的同时,向受损通信企业保证,负责对该市所有大型机械业主及司机进行现身说法式宣传。同时建立微信群,将所有大型机械业主和司机纳入微信管理,定期回访宣传,漏登记宣传一辆愿意接受处罚5000元。宣传为期两年,期间一旦再发生大型机械挖坏通信线路事件,负连带责任10万元;长治铁塔公司与长治汽运公司的19处基站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由争议方转变为战略伙伴关系,协议采取移动通信基站统一场租、统一管理的新模式;吕梁铁塔公司在基站迁改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实物赔补”方案,由对方新建美化机房和20米三管塔一座,并负责引接外电。铁塔公司则全过程参与设计、施工监理,以确保站址建设合格过关,最终巧妙地破解了赔补难题。通过通信企业的积极维权以及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介入,全省阻挠和破坏通信设施建设的现象明显减少。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在调研中向各基础通信企业强调,要高度重视一般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案件罪与非罪的区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最低犯罪构成来判断行为的性质,对于定性为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要严厉予以打击,绝不能换取对方的妥协。针对《条例》下一步的贯彻落实,山西通信业还将继续加大宣贯力度,确保全社会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形成统一认识,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加强考核与问责,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夯实全省信息化建设基础。(武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