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租房新政开启“住有所租”时代

24.06.2018  15:02

新建、改建、租购一批租赁住房

为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支持和鼓励长期租赁,6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今年我省将出台住房租赁相关制度政策,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2018年6月底前,省级和11个设区城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要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县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要基本建成。全省至少新增30家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和兼营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各设区城市至少推出一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争取用3-5年时间,租赁住房占新增(改造)住房供应量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国有、民营、农村供应主体多元化

在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上,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各设区城市至少依托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太原市至少新增2家,其他设区城市至少各新增1家;2018年底前,各市要全面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工作,其中太原市培育3-5家,其他设区城市各培育1-3家。

新建、改建、购租租赁房源多渠道

新建一批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至少要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各设区城市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至少要配建20%的租赁住房;支持企业或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各设区城市推出1-2个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引导企业在市场上收购(长租)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太原市至少推出2个项目开展购租租赁住房试点,其他设区城市至少推出1个项目开展试点。

土地、金融、税收各项政策来保障

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我省国土资源部门将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为居民租赁住房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探索研究住房租赁公积金贷款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和银行内部政策的前提下,用好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1000亿元的专项资金安排,同时争取更多授信支持;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支持政策,制定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8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市)要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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