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修订实施

10.10.2018  11:31

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于2018年12月3日正式施行。

平遥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加强平遥古城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我厅会同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平遥县人民政府等对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的《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改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立足于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以省、晋中市和平遥县人民政府为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切实压实平遥县人民政府保护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50条,明确了平遥古城保护范围,突出了对古城内居民权利保护、消防防火安全保障等内容,强调了传承和弘扬晋商精神,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为平遥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保驾护航。